事例:
爸爸妈妈在打工的城市生下璐璐。璐璐2个月大时,为了维持生活,爸爸妈妈决定把她送回160公里外的老家,请老人照管。
爸爸妈妈不能请假,老人又不方便来接,谁送璐璐回家呢。妈妈想到自己的一个远房亲戚露露的表舅妈,她因为做服装生意,经常来往于老家和他们打工的城市。表舅妈很爽快地答应了璐璐的妈妈,她抱着璐璐,带着奶瓶、奶粉等物品登上了回老家的长途汽车。
长途汽车上很拥挤,表舅妈抱着璐璐坐在座位上,开始的时候,璐璐因为吃饱了,睡得很香甜,但半小时之后,璐璐就开始哭闹,表舅妈认为璐璐一定是要小便了,好在孩子带着纸尿裤。她哄着璐璐,璐璐却一直哭闹不停。几经折腾,一个多小时过去了,汽车还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车厢里因为人多,非常燥热难受,这时,表舅妈怀里的璐璐忽然眼球上翻,全身抽搐起来。表舅妈吓坏了,在旁人的提醒下,她拨打了120急救电话,120急救中心的工作人员一边告诉她简单的急救方法,一边让她和孩子在下一个高速路口下车,等待120急救车的到来。表舅妈很慌乱,不仅没有对璐璐做任何的急救措施,自己还惊慌得手足无措。到高速路口,她带着孩子下了汽车,在等待120急救车的时间里,她仍然没有给孩子做任何措施,只是茫然地抱着捂得严严实实的孩子等待着。
120急救车到来的时候,璐璐已经昏迷了。在医院里抢救了好多天才恢复过来,但璐璐的智力受到影响。
璐璐的爸爸妈妈将长途汽车司机、120急救车及表舅妈告上法庭,让他们为璐璐的健康受损担负责任。长途汽车司机、120急救车及表舅妈都有责任吗?
说法:
这个事例中对璐璐的伤害责任承担问题实际是关于委托监护及侵权责任的承担问题。
所谓委托监护,是指根据法律规定享有监护权、承担监护义务的监护人,因有正当理由而委托他人在一定期限内代为履行监护职责的情况。《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父母因外出务工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对未成年人监护职责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
我国在司法解释上也确认了委托监护这种监护形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二条规定:监护人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全部委托给他人。
这个事例中,璐璐的父母因无法请假送璐璐回老家,不能履行对其女儿的监护责任,故委托表舅妈代为照管送女儿回老家,与表舅妈形成了暂时的委托监护关系。在此期间,表舅妈对璐璐应承担相当于其父母的监护责任。由于璐璐只有个月大,表舅妈的监护责任更主要的是保护璐璐的人身安全,这也是璐璐的妈妈委托表舅妈代为监护的最主要的目的所在。然而,表舅妈却疏于自己的监护职责,使得璐璐在自己监护回家的过程中,因照管不当而发生窒息,导致璐璐智力受创的严重侵害后果。根据《民法通则》第十八条规定: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的或者侵害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因此,表舅妈应当对璐璐的伤害后果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长途汽车司机及120急救车应否承担责任的关键是,其在得知璐璐患病后是否采取了配合监护人抢救的最大努力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零一条规定: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应当尽力救助患有急病、分娩、遇险的旅客。该事例中长途汽车司机在得知车上乘客患病后没有立即驶往医院进行抢救,应该是存在一定的过失,故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120急救车接报后立即赶往最近的出口急救,应不存在抢救延误的过失,故120急救车无责任。
文/谢沁立 法律解说/天津行通律师事务所 孙贤芹律师